本縣辦理「新竹縣 114年度鑑定評估人員專業知能研習—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研習計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教特字第11411007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本縣辦理「新竹縣 114年度鑑定評估人員專業知能研習—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研習計畫」 ,本局准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特殊教育學生心理評量人員培訓要點辦理。
二、旨案說明:
(一)參加對象:
1、本縣尚未取得魏氏五版證書之編制內現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皆須報名參加(名單詳如附件二,名單中教師因故未克參加此研習,需函文至教育局特教科說明)。
2、114學年度尚未取得魏氏五版證書之新進正式特教教師。
3、編制內現職合格具教育、輔導、心理等專長之教師。
4、編制內現職合格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5、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6、經特教中心評估確認有參與培訓需求之現職教師。
7、上述第三~六項專業人員,研習後取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施測證書者,需協助竹縣鑑定評估工作。
(二)研習時間:114年9月26日至29日(星期五至星期一),共計四日24小時。
(三)研習地點:新竹縣山崎國民小學(3 樓圖書室)
(四)研習課程:如研習課程表(附件一)。
(五)報名方式:研習前一周止,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 (https://special.moe.gov.tw/#/menuLayout/register)–研習報名-點選縣市特教研習-查詢登錄單位(新竹縣特教資源中心)報名。
三、為利建立鑑定專業,參與本研習人員未全程參與者不予核發研習時數。
四、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第七條研習日期逢假日(114年9月27及28日)實際參與者得於二年內核予補休之課務排代。
發文字號:教特字第11411007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本縣辦理「新竹縣 114年度鑑定評估人員專業知能研習—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研習計畫」 ,本局准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特殊教育學生心理評量人員培訓要點辦理。
二、旨案說明:
(一)參加對象:
1、本縣尚未取得魏氏五版證書之編制內現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皆須報名參加(名單詳如附件二,名單中教師因故未克參加此研習,需函文至教育局特教科說明)。
2、114學年度尚未取得魏氏五版證書之新進正式特教教師。
3、編制內現職合格具教育、輔導、心理等專長之教師。
4、編制內現職合格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5、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6、經特教中心評估確認有參與培訓需求之現職教師。
7、上述第三~六項專業人員,研習後取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施測證書者,需協助竹縣鑑定評估工作。
(二)研習時間:114年9月26日至29日(星期五至星期一),共計四日24小時。
(三)研習地點:新竹縣山崎國民小學(3 樓圖書室)
(四)研習課程:如研習課程表(附件一)。
(五)報名方式:研習前一周止,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 (https://special.moe.gov.tw/#/menuLayout/register)–研習報名-點選縣市特教研習-查詢登錄單位(新竹縣特教資源中心)報名。
三、為利建立鑑定專業,參與本研習人員未全程參與者不予核發研習時數。
四、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第七條研習日期逢假日(114年9月27及28日)實際參與者得於二年內核予補休之課務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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